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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信息编号:19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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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正文(原文):
导语:不久前,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投诉市内某装饰行称,双方合同约定,工期只有45天的房屋装修工程,因面板色差、出现黑色印迹以及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未能验收交付使用。张女士打算按照合同约定拒付1500元的尾款,却遭该装饰行负责人的拒绝。投诉装修问题多至今未交付 2010年底,市民张女士与改装饰行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整个装修工期为45天,该装饰行除包工外,还负责提供一些装修辅材,装修工程款为3万元分4次付清,其中5%的尾款待竣工验收3日后支付。 “为保证工程质量,我特意要求在合同中备注了一条,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拒付尾款。”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装修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质量问题,比如卫生间门框因积水导致底部霉烂、衣柜和电脑桌面板出现大面积黑色印迹等。而且,在对卧室一面墙上的窗户进行封闭装修后,四周竟出现了裂缝。鉴于这些质量问题,张女士称自己将拒付1500元的尾款。没想到,就因为这话,对方连存在的质量问题也不予维修,更别谈保修的承诺。 违约赔偿条款被删除 “因为装修质量问题,房屋至今没有交付,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期。”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与该装饰行的装修合同,其中是一份该装饰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有关延期交付的违约赔偿条款内容已被划去。她说,现在算是明白了什么叫“合同陷阱”。当初,工作人员告诉她,合同不需要约定违约赔偿,肯定能如期完工,便将该条款划去了。 “延期交付的赔偿没有约定具体的内容,但延期交付却实实在在给我造成了损失。”张女士认为,按照合同约定45天的工期,房屋交付时间应该是1月上旬,但因为一些质量房屋至今还未交付,这不仅打乱了我年前搬家的计划,导致定购的家具和家电无法提货,同时也增加了自己在外租房的成本。 回应1500元尾款免收 2月11日,记者陪同张小姐来到了位于市区附近的装饰行,但该店大门紧闭。随后,记者拨打了该装饰行负责人谭经理的电话。谭经理称,公司还要过两天才上班,针对张女士家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年前就已承诺春节假期结束后会安排工人上门维修。他解释,衣柜和电脑桌面的黑色印迹问题,是因为工人赶工所致,衣柜内的胶水等干后会逐渐褪去。而对于封窗后开裂的墙面,他承诺第二天会派人上门维修。 谭经理表示,将与张女士再次就装修质量问题进行沟通解决,同时,公司不收取1500元的尾款。 昨日,记者接到了张女士来电称,目前,该装饰行已对封窗后开裂的墙面进行了维修,其他的质量问题还未谈及具体的维修方案,但对方承诺元宵节前全部完工。 说法可按实际损失索赔 针对此事,某律师行张律师指出,合同约定只要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合法,就应有效。既然合同约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客户可拒付尾款,双方就可按合同约定履行。另外,违约条款删除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只要有证据证明装修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该违约行为给张女士造成了损失,张女士就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友情提示: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其中部分知识由免费会员发布,来源于十环网,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电话:021-3637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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