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网知识数据库提供免费浏览整站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家观点 >> 正文
 

房屋装修未验收即入住 业主拒付装修余款败诉

十环网知识数据库整理     时间:2014-06-26 18:36:00   【我要评论

分享到:

内容提示:康先生请装修公司为自己装修房子,未经验收就自行搬入。入住后,康先生发现装修工程有多处不合格,故拒绝给付剩余装修款,结果被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康先生给付装修余款987

十环网知识数据库信息:
专家观点信息编号:197280
专家观点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专家观点信息说明
以下专家观点信息由发布机构发布,从专家观点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专家观点正文(原文):

康先生请装修公司为自己装修房子,未经验收就自行搬入。入住后,康先生发现装修工程有多处不合格,故拒绝给付剩余装修款,结果被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康先生给付装修余款9870元。

2009年11月3日,康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其装修公寓。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4日,竣工日期为当年12月20日,工程款为8万元。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增加装修项目,康先生和装修公司协商确定总款为8.6万元,装修公司保证在2009年12月25日完工;并特别标注为大体完工,保证入住没有问题。此后,康先生陆续支付了7万元。

2009年12月31日,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康先生因家庭原因提前搬入该公寓居住,又付给装修公司工程款5000元。入住后,康先生发现多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给付剩余装修款。对此,装修公司认为,康先生自行搬家入住,应当视为验收合格,剩余装修款经核减一套灯具两套洁具后为987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装修款9870元、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4000元。康先生辩称,虽自己尚欠对方部分装修费用,但由于原告实施的工程多处不合格,自己不同意支付剩余款项,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东丽区法院查明,原、被告双方合同第十条关于工程验收条款约定,“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应通知业主验收。业主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业主不得入住;如业主擅自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损失由业主承担”。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及此后的补充协议书,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真实有效。原告为被告装修房屋,被告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入住该房,根据原、被告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应当视为被告接受了该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其应当支付剩余装修款。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虽有违约责任的格式条款,但双方关于违约责任未进行具体约定。原告以行业规则为依据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缺乏约定及法定的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康先生支付装修公司装修款9870元。

友情提示: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其中部分知识由免费会员发布,来源于十环网,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电话:021-36375289


标签: 拒付   败诉   余款 相关知识
  • 装修起纷争余款被套牢 应保存合同等原件
  • 癌症妈妈丈夫回捐爱心余款 称将精心抚养儿子
  • “80后”高危孕妇医院产女 丈夫拒付住院费
  • 男子受电视"启发"疑妻被输血夺命 状告医院败诉
  • 民工摔断5根肋骨肺部感染 包工头拒付救命钱
  • 十余款冰洗新品亮相 三星白电新品发布会在京召开
  • 装修起纷争余款被套牢 应保存合同等原件

  • 转载请注明:十环网(谢谢合作)

  • 上一篇: 不锈钢家居遭投诉全额退款 频频现锈迹网友不满
  • 下一篇: 集成吊顶越来越多的投诉暴露了什么
  • 热 门 搜 索

    热门知识

    绿 色 标 志

    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由国家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认证,由十环标志网提供认证与咨询方面问题解答.
    第三批200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

          
    中国环境标志          绿色环保联盟

    绿色环保联盟: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发起,由企业自律,绿色环保联盟和消费者监督,企业从设计到生产以及销售都要履行绿色环保公约,建材和装饰材料可以申请加入,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企业优先加入!

    十环联盟企业

    网站首页 | 认可标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供应 | 商城 | 求购 | 行情 | 公司 | 展会 | 资讯 | 招商 | 品牌 | WAP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