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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验收信息编号:2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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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验收正文(原文):
市民朱女士反映,她今年请了家装修公司为自己的新房装修。验收的时候,对整体效果比较满意,但是发现室内的气味比较难闻,就怀疑空气质量污染严重。装修公司告诉她,所有的新房都是这样,过一两个月就好了。朱女士将新房通风一个多月后,发现室内的气味仍是较重。她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质量问题?能不能找装修公司理论? 我国已经实施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目前,消费者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有两种请况,一是全托,二是装修公司出设计、辅材和施工,消费者出主材。第一种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在验收的时候请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要求装修公司返工;后一种情况,装修公司容易和消费者互相扯皮,因为都会否认污染是自己提供的材料造成的污染。 消费者怎样才能利用国家标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有三种必要的措施:一是签定合同时加上一句话,即消费者在签定装饰装修合同时,如果原有合同上没有室内环境条款,必须增加一句“必须符合国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是购买材料后留下一块样,即在购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或者请装饰公司购买材料时,消费者最好留下一块样品,一旦工程结束以后发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可以以此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三是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因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要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否则,不能进行工程交工与验收。 友情提示: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其中部分知识由免费会员发布,来源于十环网,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电话:021-3637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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