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无证行医在治疗过程中将患者大腿按断的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韩某赔偿对方各项损失95607.44元。
韩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租房开设了一家小诊所。2011年2月20日,附近居民彭某因患强直性脊柱炎,前来他的诊所治疗腰椎。在治疗过程中,彭某被按摩成交左股骨干骨折,无奈住院治疗。在将近两个月的住院期间,彭某共花去医疗费、放射费等共计24543.18元。经法医鉴定,彭某伤残等级为九级,且需继续康复治疗,并作出了其后续治疗费用约为5000元的评估意见。由于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协议,彭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彭某在其诊所接受按摩时受伤,韩某应承担全部责任。遂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韩某赔偿彭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慰问金等共计11.9万余元,扣除对方已经支付的24100元,尚有95607.44元需要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法制报 记者薛华通讯员郭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