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要点】
●限购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购房时须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将予以曝光。
●房屋登记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买卖以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根据市国土房产局最新发布的《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限定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买卖以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限购时间内,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办理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手续时,购房人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二手住宅买卖过户的附加申请材料。
记者注意到,今后购房时必须填写的这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除了所购住房坐落,家庭成员情况表等,购房人必须签字承诺遵守厦门市关于“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并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购房,《通知》特别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屋买卖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