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网知识数据库信息:
专家观点信息编号:198339
专家观点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以下专家观点信息由发布机构发布,从专家观点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专家观点正文(原文):
福建省漳州市玫瑰园3幢南103车库,原是我于98年始就向新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商方宝媛购买的1#车库(又称底层101号房)所属。
2000年方宝媛及其子女利用手中掌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与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勾结,采用隐瞒事实真相手段,用其女黄惠贞的名字将我103车库连同别人的车库及实际不存在的3#楼北107车库作抵押财产向银行贷款。
当年媒体宣传方宝媛是个体户楷模,我相信他们于是将购房原件交付物业管理公司(方宝媛之子黄永强负责)去代办房契及土地使用权证。
04年方宝媛举家出逃,平民百姓的我二年来几经周折、追踪、才在07年4月2日在刑侦大队见到被保释的黄永强,黄永强承认收到我的购房原件,并签字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但至今原件仍没有着落,至此我无法提供原件。
法院以我没有提供原件为由,要将我的103车库拍卖,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回答:刑事诈骗罪!!补办原件
标签: 售房 要将 欺诈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