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北)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管理,规范医疗救治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救治及时有效,通知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落实好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须对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要按照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及时认真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按照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以确保每位就诊患者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治疗连续性。
此外,我省还对加强门急诊科室建设做了具体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急诊科设施配置要求配置仪器、设备、设施等,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保证所有仪器、设备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所有抢救药品种类齐全、有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记者 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