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医院生产时用的是“小名”,没想到这个“小名”给他们带来了天大的麻烦——
由于产妇提供的信息与其身份证信息不符,假如要申请办理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家长必须办理亲子鉴定,并提供公证书等一系列的证明材料。
昨日,深圳新闻网一则题为《自己生的女儿,出院时院方却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网帖讲述了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刁难”新生婴儿家长的事情。
记者与发帖人王先生取得联系,他说,产妇是他小姨杨王某。8月27日,杨王某前往蛇口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次日产下一名女婴。
8月30日,产妇的丈夫前往医院办理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医务人员发现产妇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杨王某”,与其住院时所提供的“杨某”的名字不符,因此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告知吴先生,假如要申请办理该手续,家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证实“杨某”“杨王某”两人实属一人的证明。
王先生说,医务人员在办理手续时,并未核对产妇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导致了该错误的产生,因此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责任。
蛇口人民医院医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产妇自从在他们医院建册产检,就一直使用“杨某”的名字;住院期间,有需要产妇签名的诊疗方案书上,产妇所签的名字也是“杨某”。
而每一位产妇在医院的资料,都将纳入深圳市的管理系统里。
另外,该产妇怀的是计划外二胎,也不是深圳户口,不能刷医保卡,从一开始,医生就无从核对产妇的个人信息,“医院没有义务去核对产妇的个人信息。”
该负责人说,此前,就发生过不少产妇为了生计划外的孩子,使用不少稀奇古怪的办法,用假名生孩子,办出生证明时再换上另外一个名字就是其中一种。
产妇的丈夫吴先生表示“只有自己承担责任”。
他得回梅州老家的户籍派出所,办理证明材料证明“杨某”“杨王某”是一个人,但其妻子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没有填写,老家的派出所称不可能出具相关证明。(深圳商报 江晓蚕 伊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