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地沟油”重返餐桌,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出台《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废弃物需当天清运
《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应将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由回收清运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批准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收运、处理。
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相混合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的,均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企业需获许可证
《办法》给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限定了“身份”,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办法》要求,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许可证。暂不具备条件的,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指定收集、运输单位,并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接收、处理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缴处理费最高罚3万
武汉市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收费制度。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其征收的标准与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和市物价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按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对单位处以应缴费用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费用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
废弃物信息定期公开
《办法》还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处置方法、去向等情况,并按时报送台账,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建立、记录、报送餐厨废弃物台账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要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的有关信息,包括餐厨废弃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核发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服务许可证的情况;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违法处理情况等。(楚天金报 记者邬红波 通讯员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