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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发安全预警:谨防亚硝酸钠引发食物中毒

2011-05-07 09:45:01      十环网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滥用或误用亚硝酸钠,引起消费者食物中毒。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谨防引发食物中毒。

  安全预警指出,亚硝酸钠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被误用。亚硝酸钠是强氧化剂,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导致组织缺氧,使人体出现青紫而中毒。一次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钠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亚硝酸钠的采购和保管。采购时要做好索证索票,不采购无证或包装标识不齐全的亚硝酸钠。严防亚硝酸钠与食盐、面碱等餐饮原料混放,包装或存放亚硝酸钠的容器应有醒目标志或有明显的标签,避免误用;做到专柜存放并上锁,有专人管理。

  2.严格控制亚硝酸钠的使用量。亚硝酸钠在肉制品中的使用量要严格执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不可超量、超范围使用。

  3.加强安全保卫。餐饮服务单位的厨房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为投毒。

  据了解,亚硝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加入到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肉制品加工中,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但在使用时,应尽量少用或不用。

  亚硝酸钠中毒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3小时,中毒的主要特征是,因组织缺氧引起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同时伴有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安全预警强调,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亚硝酸钠食物中毒,在积极救治中毒人员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立即停止食用和保存好现有可疑食品,保存好留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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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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