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大病治不起,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有钱却用不上,这让许多市民感到无奈。那么,能不能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用于大病救治,解燃眉之急呢?
在自治区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上,民革新疆区委会的委员们就建议,应该考虑在我区实行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救治重大疾病的政策。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闲置严重、利用效率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全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仅为53.5%。一方面,高涨的房价高达普通居民平均年收入的数倍,远远超过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面对高房价,住房公积金也不过只是杯水车薪。买不起房导致许多老百姓的公积金只能在账户闲置。
另一方面,我区进入全民医保时代,但现阶段的医疗保障还只是低水平的全覆盖,保障范围广但保障深度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50%。而对于重大疾病这种高消费的疾病,自付费用药比例却偏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一人生大病,全家陷贫困”的局面比比皆是。
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或家庭成员突然身患重大疾病,一方面急于手中缺钱治病,另一方面又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账户中存储的公积金却不能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如能提取自己账户的公积金用于治疗疾病,则可缓一时之急,也合情合理。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不仅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更彰显了人文关怀。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治在全国其他省市并不罕见。广西、浙江、昆明、陕西、宁夏等省市已经出台了有关“提取公积金治疗重大疾病”的政策,通过盘活处于“沉睡”状态的公积金,来缓解现阶段医疗保障不能解决老百姓看大病的问题,并得到广大群众的赞同。
因此建议,我区也参照其它省市的经验,确定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治疗的10种重大疾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脑中风(脑炎、脑膜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另外,制定和完善我区“住房公积金救治重大疾病”政策的套配措施和操作流程。如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范围包含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职工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记者温丽娜 李敏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