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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房产证未拿得手,能否办理房屋过户?

2012-03-17 10:00:00十环网

 
市民朱小姐:前年,我家购买了一套现房,由于父母年纪大了,贷不到款,我们就在房产证上写了父母和我们夫妻俩四人的名字,所有款项都是两位老人支付。现在贷款已还清,房产证还未拿得手,请问可以将我们夫妻俩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往掉么?
  
  房产局咨询处:你们首先应往房产局核实一下办证程序是否走完,你们的房产证是否已经办好。若还未办好,应凭发票和合同等资料,请开发商处理;若已办好,则这属于直系支属赠与过户,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具体操纵如下:
  
  第一、申请减免综合税(房产局三楼,进窗前到市地税局芦淞分局先行申报)
  
  第二、必备材料:
  
  1、赠与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赠与协议(原件)、地税局减免税收审批单、房屋测绘报告(原件)(窗口提供)。申请人如存在共有情况,应共同申请登记;过户房屋存在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房屋的书面证实文件、他项权证以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实。
  
  第三、收费标准
  
  1、手续费:住宅按6元/㎡
  
  2、登记费:住宅按80元/㎡
  
  3、档案费:个人房按40元/本
  
  4、契税、综合税以地税局核定为准。(无偿受赠过户,契税实行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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