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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照明用LED 的辐射安全

2012-03-17 10:00:00十环网

 
LED是个快速发展的产品,关于LED及其相关附件的标准,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其中LED模块的控制装置和LED模块的连接件标准IEC组织已经制定完成,关于LED作为光源的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IEC组织也正制定之中。在关于照明用LED产品的辐射安全性检测方面,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要求也各有不同,美国对照明用LED产品采取了最宽松的政策,以为照明用LED产品在辐射安全方面是安全的,不需要进行检测。而在欧洲,则以为照明用LED产品存在着安全隐患,要求照明产品中的LED应符合IEC/EN60825-1《激光产品安全要求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使用者指南第1章-通用要求》标准的要求。CTL297/05决议对于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设备有明确的要求,LED应符合IEC/EN60825-1标准中1类或1M类产品的要求。但是为了节省昂贵的检测用度,CTL决议给出了三种处理方法:
  
  第一,假如光强很低,例如用作显示或信号的常用LED,尽大部分符合IEC/EN60825-1的1类的要求,因此没有必要进行检测。在判定时,盖子、光学和类似部件应用手拿掉。在报告中应指出光强经过判定符合IEC/EN60825-1标准中1类激光的要求,没有检测。
  
  第二,在其它情况下,照明设备制造商应被要求提供一个基于相关试验的声明(例如从LED制造商处),以表明LED模块的辐射没有超过IEC/EN60825-1标准中1类或带或不带光学器件时1M类的要求。在报告中应注明判定是根据制造商的声明。
  
  第三,假如不能提供声明或者我们不能肯定如何判定,则应根据IEC/EN60825-1标准进行检测。在报告中应指出已进行丈量。对于带属于2类激光种别的光源的照明设备,应根据IEC/EN60825-1标准将此照明设备作为一个激光器对待,此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激光器的安全标准要求。
  
  对于生产LED照明设备的厂家来讲,根据这个CTL决议可以有三种方法进行LED照明设备的检测。第一是声明,第二是根据LED生产厂的报告或检测结果进行声明,第三是送到权威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辐射安全性的检测。假如所用的LED不属于属于1类或1M类,则应按照激光器处理,需要符合相关的激光产品的安全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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